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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参展商延时服务计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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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展位面积 |
计费标准 |
17:30—22:00
或22:00—24:00 |
36平方米—72平方米 |
20元/平方米 |
| 72平方米—100平方米 |
8元/平方米 |
| 100平方米以上 |
16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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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服务申请提示:
1. 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展馆租赁合同规定时间外需延时使用展馆,应向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办有关手续后,展览中心予以安排。
2. 需延时服务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请于当日16:00时前填写《延时服务申请表》,逾期加收20%的费用。
3. 延时服务时间不足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时间为标准。
4. 延时服务费以相应规定范围内的展位实际面积来计。
5. 以上费用含公共区域清洁、照明及必要的保安服务。
6. 延时服务费现场以现金方式收取。
7. 根据我国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展览中心原则上不接受24:00以后的延时服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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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延时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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