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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展览会规则


(三)布展延长时间,需向高交会展馆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批准之后,需缴纳一定费用。(计费价格见10页)

(四)租赁服务
1、 预租:指提前申请租赁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项目 ;预租最迟在开展前15天办理好手续,以后提出的租赁申请一律视为现场租赁,不再按照预租给予优惠 ;
2、 现场租赁:展览馆在展览现场设有服务台,受理现场展览服务业务,现场租赁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以现金即时缴付;
3、 更改配置:如需取消或更改展具的位置,参展商可到现场服务台办理,请勿擅自拆除或更改,收费标准请查阅租赁服务表 ;
4、 如需要申请展览服务项目表中没有的服务设施及项目,敬请在进馆前向客户服务部查询,中心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解决。

三、现场管理规定
(一)安全
1、 布展基本结束后(一般在开幕的前一天),主、承办机构将会同展馆有关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
2、 以下作业方式由于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将被严格禁止 :
a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产品,如未装漏电保护开关的电箱,未加护套的电源线、花线、胶皮线、破损 的电线、碘钨灯、霓虹灯、电炉等;
b 超负荷使用电线、电器、擅自装接电源、乱拉乱接电线 ;
c 进行动火作业,如明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等 ;
d 进行使空气充满易燃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如喷漆、使用台式电锯等 ;
e 将易燃、易爆、或有污染的物品带入展馆。
3、 展馆内的展位布局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主通道不得小于5米,次通道不小于3米 ;请勿在卷帘门、防火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施工和堆放物品 ;展品的包装用具(纸皮箱、板条箱)在布展完毕后应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的,须经展馆同意,在指定地点存放,请勿乱堆乱放 ;
4、 请爱护消防器材,布展时勿将消防栓、灭火器遮挡、圈占或挪作安用 ;
5、 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施工 ;
6、 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请立即通知展览中心 ;遇有紧急情况,请保持冷静,服从展览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有序撤离 ;
7、 电力布线工作应当安排有电工证件的专业人员施工,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力接驳工作 ;
8、 现场施工单位对本展位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坚决杜绝因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展位倒塌 、人员受伤、展馆设施被损害等安全生产事故 。

(二)清洁
1、 展会布展和撤展期间,标准展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由展馆负责,对于特装展位,展馆负责其布展最后一天晚上的吸尘和展会期间的展位普通保洁 ;开展期间参展商应保持展位内的清洁,并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
2、 特装清洁押金 :布展前特装展位须向展馆交纳清洁押金 ;在撤展期间参展商须将展位内的装修垃圾清理带走,请勿将垃圾遗弃在展馆内及展馆外围区域 ;清理完毕之后请到现场服务台通知展馆清洁管理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参展商凭确认单取还清洁押金 ;现场确认须在撤展期之内进行,逾期未办理的,押金不予退还。

(三)查验假冒展品
开幕前一天晚上,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对全场所有展位进行查假,参展商不得遮盖商品,更不得拒绝检查。如发现有明显侵权倾向之展品而通知参展商时,参展商应配合检查先撤下该展品,待第二日处理,未结束处理之前,不得重新展示。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展览会主办机构,主办机构有权更改本条例而不必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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