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肆.
展览会规则 |
一、 参展商入场
1、 参展商入场之前必须结清全部参展费用, 凭展位确认函到正门接待处办理报到手续,否则无法安排展出。如果开幕时参展商仍未布展,
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2、 参展商入场必须佩带工作证,每一展位可免费获取三个工作证,如需额外增加,请在交纳押金后向主、承办单位领取。
3、 展出期间,展商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闭馆时请将贵重物品带离展馆。
4、 参展商不得展示假冒、侵权产品,如被投诉,应首先撤下侵权产品并接受展会设立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按《保护知识产权细则》协调处理(详见《保护知识产权规则》)。
5、 参展商应珍惜展期交易机会,展期最后一天不能提前撤展,所有物品凭主、承办单位放行条方可出馆。
6、 宣传展会,扩大影响,展览结束时,主、承办机构会请参展商提供成果资料及客户满意度调查,参展商应配合填写。为保证资料的可信度,最大范围地回收问卷,展会结束撤馆时,参展商凭填写后的问卷领取放行条。不填写问卷将不能获取放行条。
7、 参展商不得在场馆内的公众地方派发或张贴任何宣传品,只可在本身的摊位内派发有关产品或企业的宣传品,以维护展馆的文明商业气氛。
8、 车辆进出应服从展馆保安统一调度,停放在指定地点。
9、 根据深圳高交会展馆规例,参展商不得携带盒饭进入会场。进餐可到场馆内指定餐厅。
10、 本次展览会的展品、参展人员的个人保险由参展单位负责。主、承办机构对参展商/参观者其个人物品的任何风险概不负财物及法律责任。参展商应为其展品、展位装置、会场及其它第三者保险投保,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二、 布展施工须知
(一)特殊装修展位定义: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公司的形象及产品展示需要,在展馆光地上进行的特殊设计及装修施工的展位。请各参展商或承建商于进馆施工前15天,向主、承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b. 参展或施工资格证明
c. 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布线图、效果图
d. 填写特装施工单位进场登记表,加盖公章
e.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特殊装修展位应缴纳施工管理费:
国内展商:25元人民币/平方米/展期(净面积)
国外展商:5 美元/平方米/展期(净面积)
2、施工单位勿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特装展位须搭建在所划定的范围内,在展馆周边的搭建距空调风口至少保持1米距离,搭建高度不得超过7米;
4、在进行项目施工时请勿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请勿损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对造 成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将给予2
— 5倍处罚;
5、请勿利用展馆主体设备设施搭靠牵拉展位或展架、私自接驳水电、使用甚至拆卸配电箱(柜);
6、展馆上空网架仅能悬挂吊旗,该业务只能由展览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如有以上需求,可向承办机构申请;施工单位不得在网架上进行重物悬挂和牵引
,对私自吊挂者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给予罚款处理;
7、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木质箱体,木质灯箱内部也须作防火处理;展位内发热设备,如射灯、电热器等,应与可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烤燃。
(二)标准展位定义:是指由展览中心统一提供的由标准展具(如隔板、铝条、铝柱等)组合而成的规定尺寸展位.(仅供已订标准展位参展商使用)
1、 各参展商、承建商未经许可请勿在展馆内搭建标准展位。请勿携带与展览中心相同或相近的展具、铝料进场施工,如确因搭建需要使用以上物品,应在进馆之前向展馆工作人员提出查验备案,否则展馆有权在撤展时对以上材料不予放行;
2、 油漆或墙纸请勿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固定宣传招贴,在撤展时应自行清理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3、 标准展位配备的电源插座电压为220伏,最大负荷为10安培,请勿超负荷使用,如有更大电力需求,请向现场服务台提出申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