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展会介绍 展会动态 一般资料 展商天地 买家天地 联系组委会  
 
买家天地
 
  参展商手册
一般资料
服务机构及联络方式
深圳会展中心平面图
展览会规则
标准展位规则
标准展位及设施配置图
空地搭建展位的规则
展具设施租赁服务
参展商延时服务计费价格表
会务接待
代订花篮
外语翻译服务
展出样品接运
会刊广告征集
可用的广告媒体
保护知识产权规则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流程表
大会交通
 


肆. 展览会规则
一、 参展商入场
1、 参展商入场之前必须结清全部参展费用, 凭展位确认函到正门接待处办理报到手续,否则无法安排展出。如果开幕时参展商仍未布展, 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2、 参展商入场必须佩带工作证,每一展位可免费获取三个工作证,如需额外增加,请在交纳押金后向主、承办单位领取。
3、 展出期间,展商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闭馆时请将贵重物品带离展馆。
4、 参展商不得展示假冒、侵权产品,如被投诉,应首先撤下侵权产品并接受展会设立的公平竞争委员会按《保护知识产权细则》协调处理(详见《保护知识产权规则》)。
5、 参展商应珍惜展期交易机会,展期最后一天不能提前撤展,所有物品凭主、承办单位放行条方可出馆。
6、 宣传展会,扩大影响,展览结束时,主、承办机构会请参展商提供成果资料及客户满意度调查,参展商应配合填写。为保证资料的可信度,最大范围地回收问卷,展会结束撤馆时,参展商凭填写后的问卷领取放行条。不填写问卷将不能获取放行条。
7、 参展商不得在场馆内的公众地方派发或张贴任何宣传品,只可在本身的摊位内派发有关产品或企业的宣传品,以维护展馆的文明商业气氛。
8、 车辆进出应服从展馆保安统一调度,停放在指定地点。
9、 根据深圳高交会展馆规例,参展商不得携带盒饭进入会场。进餐可到场馆内指定餐厅。
10、 本次展览会的展品、参展人员的个人保险由参展单位负责。主、承办机构对参展商/参观者其个人物品的任何风险概不负财物及法律责任。参展商应为其展品、展位装置、会场及其它第三者保险投保,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二、 布展施工须知
(一)特殊装修展位定义: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公司的形象及产品展示需要,在展馆光地上进行的特殊设计及装修施工的展位。请各参展商或承建商于进馆施工前15天,向主、承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b. 参展或施工资格证明
c. 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布线图、效果图
d. 填写特装施工单位进场登记表,加盖公章
e.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特殊装修展位应缴纳施工管理费:
国内展商:25元人民币/平方米/展期(净面积)
国外展商:5 美元/平方米/展期(净面积)
2、施工单位勿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特装展位须搭建在所划定的范围内,在展馆周边的搭建距空调风口至少保持1米距离,搭建高度不得超过7米;
4、在进行项目施工时请勿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请勿损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对造 成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将给予2 — 5倍处罚;
5、请勿利用展馆主体设备设施搭靠牵拉展位或展架、私自接驳水电、使用甚至拆卸配电箱(柜);
6、展馆上空网架仅能悬挂吊旗,该业务只能由展览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如有以上需求,可向承办机构申请;施工单位不得在网架上进行重物悬挂和牵引 ,对私自吊挂者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给予罚款处理;
7、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木质箱体,木质灯箱内部也须作防火处理;展位内发热设备,如射灯、电热器等,应与可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烤燃。

(二)标准展位定义:是指由展览中心统一提供的由标准展具(如隔板、铝条、铝柱等)组合而成的规定尺寸展位.(仅供已订标准展位参展商使用)
1、 各参展商、承建商未经许可请勿在展馆内搭建标准展位。请勿携带与展览中心相同或相近的展具、铝料进场施工,如确因搭建需要使用以上物品,应在进馆之前向展馆工作人员提出查验备案,否则展馆有权在撤展时对以上材料不予放行;
2、 油漆或墙纸请勿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固定宣传招贴,在撤展时应自行清理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3、 标准展位配备的电源插座电压为220伏,最大负荷为10安培,请勿超负荷使用,如有更大电力需求,请向现场服务台提出申请。
    下一页  

 


Copyright © 2003 深圳市名玉展览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Technology support and Web design: www.chinawatchnet.com
英文版 繁体中文版